2004 年的《《雜項貿易及技術修正法》第 2002 條修正了1986 年頒發之《國內稅收法典》的第 5382(a) 條,針對「哪些是合適的天然葡萄酒窖藏處理」設立了標準。該法案對進口天然葡萄酒的生產實踐和程序提出了新的認證要求。自 2008 年 5 月 28 日起,TTB 在實施關於進口天然葡萄酒生產實踐和程序認證要求時採用了最終規則。
- 2004 年《雜項貿易及技術修正法》第 2002 條(公法 108-429)
- 最終規定 (T.D.TTB-70)
- 有關擬定立法及評議征求的通知:參閱通知編號 51
- 如何提交︰問題與回答
- 建議證書格式
- TTB 存檔的認證
- 與美國簽訂葡萄酒釀造協議的國家
如需更多資訊,請聯絡國際貿易事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