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 |
修訂適用於 |
注釋 |
葡萄酒 |
蒸餾酒 |
麥芽飲料 |
1.刪除任何非強制性標籤資訊,包括文字、插圖、圖表等。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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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調整任何標籤資訊的位置,包括文字、插圖、圖表等。 |
是 |
是 |
是 |
必須遵循適用於強制性資訊的任意佈局要求調整位置。例如,某些類型的強制性資訊必須出現在品牌標籤上,或必須與其他標籤資訊一同出現。 |
3.變更標籤的顏色(背景和文字)、形狀及成比例的尺寸。變更字號和字型,對單詞的拼寫進行適當的變更(包括標點符號和縮寫),同時需遵守相關規定。將粘貼式標籤變更為將標籤資訊直接蝕刻、塗畫或列印於容器之上,反之亦然。 |
是 |
是 |
是 |
所有強制性資訊必須易於辨認,且顯示於對比鮮明的背景之上。若您獲取了單個標籤的許可,則未經重新許可不得將標籤拆分成多個標籤。所有變更必須遵守適用法規的要求,所有拼寫變更不得改動先前已許可資訊之含義。 |
4.變更關於葡萄品種混合百分比及葡萄酒標籤原產地名稱的陳述。 |
是 |
不適用 |
不適用 |
當用於任何此類產品時,所有元素的總百分比總和必須等於 100%。若未提交新的申請,不得變更所述品種或原產地的名稱。 |
5.新增、變更或刪除葡萄酒標籤的釀造日期。 |
是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若刪除釀造日期,則瓶身附著的標籤或其他材料(瓶蓋、酒帽、軟木塞等)均不得提及「釀造日期」一詞。若新增新的釀造日期,則必須遵守所有適用規定,包括與原產地名稱相關的要求。 |
6.將標籤上的可選「生產」或「製造」聲明變更為「混合」、「釀造」、「窖藏」或「製備」聲明。 |
是 |
不適用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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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葡萄酒標籤上新增、變更或刪除酸含量和/或 pH 值聲明。 |
是 |
不適用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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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變更葡萄酒標籤上的收穫時糖含量和/或剩餘糖分聲明。 |
是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請參閱 ATF Ruling 82-4,瞭解關於糖含量聲明的使用,以及規定何時需要使用此類聲明的政策。 |
9.在葡萄酒標籤上新增或刪除保稅酒莊或完稅葡萄酒裝瓶廠編號。 |
是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若使用,則保稅酒莊編號必須與裝瓶商的名稱和地址一同顯示。 |
10.變更凈含量聲明。 |
是 |
是 |
是 |
修訂必須遵守有關淨含量聲明和裝瓶標準的所有適用規定。請確保每個容器尺寸均滿足所有適用的字號要求。 |
11.變更酒精含量的強制性聲明,只要該變更與所標記級別和類型名稱以及所有其他標籤聲明保持一致。 |
是 |
是 |
是
(僅限調味
麥芽飲料) |
例如,您可將一款標明品種名稱的葡萄酒的酒精含量(按體積計)從 13% 變為 15%,即便這樣做會導致產品的稅種分類發生變化。
但如果產品被指定和標記為「佐餐酒」,則 15% 的酒精含量(按體積計)可能與使用該名稱的規則相悖,因而不允許進行此變更。
同樣,若標籤上指定的名稱為「朗姆酒」,則不得將聲明變更為酒精含量(按體積計)低於 40%。修訂後的酒精含量聲明必須與所有其他強制性或可選標籤聲明一致。 |
12.新增、刪除或變更麥芽飲料標籤的可選酒精含量聲明。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是 |
若添加的調味原料或其他含有酒精的非飲料成分(啤酒花提取物除外)使得麥芽飲料存在酒精成分,則必須遵守酒精含量聲明的強制性要求。 |
13.變更中性烈酒的百分比聲明,以及用於生產蒸餾酒的商品的名稱。 |
不適用 |
是 |
不適用 |
此類變更不得導致蒸餾酒產品的類別或類型名稱發生改變。 |
14.變更強制性陳釀聲明,或者刪除或變更蒸餾酒標籤上的可選陳釀聲明。 |
不適用 |
是 |
不適用 |
此類變更不得導致類別或類型名稱發生改變。請參閱 27 CFR 5.22 和 5.40,進一步瞭解陳釀聲明及適用於某些烈酒級別和類型的最低陳釀要求。 |
15.刪除或變更葡萄酒和麥芽飲料標籤的可選陳釀聲明,包括酒桶陳釀聲明。 |
是 |
不適用 |
是 |
葡萄酒標籤的陳釀聲明必須遵守 27 CFR 4.39(b)。 |
16.新增、刪除或變更聲明或資訊,以讓標籤符合銷售麥芽飲料所在州的要求。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是 |
僅適用於在該特定州銷售的麥芽飲料。 |
17.變更平均分析聲明中的卡路里、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含量的數值。 |
是 |
是 |
是 |
變更必須遵守 TTB Ruling 2004-1 的要求。 |
18.新增、刪除或變更聲明的裝瓶日期、生產日期(年份、月份和/或日期),或者新鮮度資訊,包括裝瓶、生產或過期日或代碼。 |
是 |
是 |
是 |
新增至葡萄酒標籤的裝瓶日期必須遵守 27 CFR 4.39(b)。 |
19.變更名稱或商品名,以反映已獲負責保稅酒窖、完稅葡萄酒裝瓶廠、蒸餾酒廠、啤酒廠或進口商批准使用的不同名稱。將地址變更為同一州內的不同地址。 |
是 |
是 |
是 |
這意味著保稅酒窖、完稅葡萄酒裝瓶廠、蒸餾酒廠、啤酒廠或進口商可修訂標籤,以包含以獲批用於該特殊行業成員的名稱或商品名。該名稱或商品名必須出現在基本許可證、啤酒商公告或獲得原始許可證書之公司的其他資格文件中。若名稱或商品名同時也用做標籤上的品牌名稱,而導致該品牌名稱變更,則必須提交新的申請。地址僅允許在同一州內變更,或變更為已經在行業成員基本許可證、啤酒商公告或其他資格文件中反映的 COLA 持有人的地址。 |
20.新增、刪除或變更外國生產商、裝瓶商或運輸商的名稱和/或地址。 |
是 |
是 |
是 |
生產商、裝瓶商或運輸商的地址必須位於原始地址所在的國家。 |
21.新增、刪除或變更批發商、零售商或者接收進口或裝瓶產品的人員的名字、地址和/或商標。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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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新增、刪除或變更酒瓶倉庫資訊。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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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增、刪除或變更 UPC 條碼和/或 2D 行動條碼,例如二維條碼或 Microsoft 標籤。 |
是 |
是 |
是 |
新增和變更 UPC 代碼必須遵守行業通報 77-23。任何透過 2D 條碼擷取的資訊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廣告法規。 |
24.新增、刪除或變更網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或郵遞區號。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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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新增、刪除或變更批號或批次識別號或其他序列號。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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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新增、刪除或變更商標、版權符號(例如 TM、©、®)、潔食符號、公司標誌和/或社交媒體圖示。 |
是 |
是 |
是 |
符號、標誌和圖示不得違反 TTB 規定。社交媒體網站上的廣告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廣告法規。 |
27.新增、刪除或變更有關獎項或獎牌的可選資訊。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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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新增、刪除或變更假日和/或季節性主題圖形、藝術圖畫和/或問候語。 |
是 |
是 |
是 |
假日/季節性主題資訊或圖形不得抵觸或限制強制性資訊,並且必須遵守所有適用規定,包括關於禁止實踐的規定。 |
29.刪除或變更促銷性贊助主題的圖形、標誌、藝術圖畫、日期、活動地點和/或其他贊助相關的資訊(例如體育聯賽、團隊組織、年度體育賽事、每年一度或半年一度的節日)。 |
是 |
是 |
是 |
若在首次許可時,標籤上使用此類促銷性贊助主題的資訊需獲得第三方授權,則行業成員有責任準備好所有必要的授權文件,以將該修訂新增至經過許可的標籤。 |
30.新增、刪除或變更包含某個組織提供的評級或認可資訊的標籤或貼紙(例如,「經 x 雜誌認定為具有頂級價值的伏特加之一」或「被 x 協會評選為 2012 年最佳葡萄酒」),只要評級或認可僅反映該組織的意見,且沒有就產品本身或其競爭對手作出具體的實質性陳述。 |
是 |
是 |
是 |
此類聲明或圖形不得抵觸或限制任何強制性資訊,且必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 關於產品或其競爭對手的實質性陳述不在此豁免範圍內。 |
31.刪除標籤上的所有有機參考。 |
是 |
是 |
是 |
若您選擇在已獲批進行有機聲明的標籤上刪除一項有機聲明,則必須在修訂後的標籤上刪除所有有機聲明、參考和認證聲明。如未獲取新 COLA,不得刪除單個參考或認證聲明。 |
32.將經許可的亞硫酸鹽聲明變更為以下任何一項:「含亞硫酸鹽」、「含硫酸化劑」、「含 [特定硫酸化劑的名稱]」、「含天然及加入的亞硫酸鹽」或「含天然亞硫酸鹽」。
您可以用「Sulphites」來替代「Sulfites」。 |
是 |
是 |
是 |
若以百萬分之十或更高比例檢測出二氧化硫或硫酸化劑(計算為總二氧化硫含量),必須提供亞硫酸鹽聲明。使用的聲明必須準確反映出酒精飲料中存在的所有二氧化硫或硫酸化劑。對於葡萄酒:若對該聲明做出任何變更或刪除此聲明,都需要進行實驗室分析。如需豁免亞硫酸鹽聲明,經營者必須持有經 TTB 認證的實驗室或 TTB 合規實驗室提供的樣品分析證明。 |
33.分別新增、刪除或變更每批次「製造」、「生產」、「釀造」或「蒸餾」的瓶裝酒的數量資訊。 |
是 |
是 |
是 |
範例:「僅生產 100 瓶。」 |
34.在標籤上新增關於最佳飲用方法的某些指導性陳述。僅注釋部分列明的聲明才可新增至標籤。 |
是 |
是 |
是 |
標籤上僅允許新增以下聲明: 「打開後需冷藏」
、「請勿儲存在太陽直射的地方」、 「冰凍__至__個小時後風味最佳」、 「飲用前請充分搖勻」、 「加冰塊飲用」、 「冷凍後風味最佳」
、「冷凍後飲用」
、「常溫飲用」 |